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受委托的代理企業依據《海關法》、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地點 ,采用電子數據或紙質形式向海關報告實際進出口貨物的情況,并接受海關審核的行為。
進口報關形式
在我國進口方式有一般貿易進口和來料加工兩種方式。進口報關公司相同點是提前申報進口貨物,檢查和檢查海關,并按照標準滿足進口。不同的是,一般貿易進口報關報關稅,增值稅(個別貨物和消費稅),而加工進口加工海關關稅報關,將在原材料加工和出口時退還。
對于外貿工廠的原材料,大多數是通過加工進口的,大多數機械和配件是通過一般貿易進口的。此外,在日常生活中與預包裝食品,水果,化妝品,電器等的接觸是一般貿易進口。海關統計近年來占一般貿易進口方式的60%,超過了進口材料的加工和進口。
進口報關原則
進口申報是履行海關手續的必要環節之一。收貨人或代理報關企業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如實向海關申報并提交進口許可證和有關文件。真實的聲明是規定的格式和真實的報告。真實的申報是快速通關的前提,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標準化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進口報關資質
為了規范進口企業的報告行為,有必要根據“海關申報條例”和“商品規格目錄”等商品申報要素的內容填寫海關申報表。報關單位必須有進出口權,海關登記手續辦理海關手續。企業可以向海關申報(了解報關流程,商品分類,相關法律法規等)或委托報關企業向海關申報。
進口報關期限
進口貨物應在貨物進入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申報。提交日期應以海關接受申報數據的日期為準。無論是電子數據還是紙質報關單,海關退回的視為海關不接受申報。逾期未申報按《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征收滯報金,以貨物完稅價格萬分之五按日征收,起征點為50元人民幣,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由海關依法變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