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可能知道,新的海關法即將發布,該法于2018年5月1日以新的“海關法”形式生效,并附有相應的實施條例和授權條例。在這個過程中,也就是一個月后,由于與丹麥稅務和海關律師Karin-Lis Sinding Jensen的合作持續不斷的努力已經解決了,然后還有一些問題這仍然是一個挑戰。

上海貨代公司確認了以下內容:
海關價值是根據最近向歐盟出售的貨物計算的。換句話說,放在保稅倉庫的貨物可以根據采購發票清關到歐盟。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您在歐盟境內有交易,并且超過7,500丹麥克朗,則可以尋求允許應用一種產品代碼。這意味著同一稅號范圍內的許多不同的產品可能會減少到一個項目。
但是,在從保稅倉庫中取出貨物或者內部處理暫停的情況下,這不是適用的。上海貨代公司正在制定一項解決方案,為您提供影響力,以控制誰可能將產品放置在您自己的臨時存儲地址。
以下增加的要求適用于出口商/進口商和船運代理商:
由于新的“海關規則”延長了船舶代理人的責任,包括對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的責任,即它們包含正確的信息等,特別是HS編碼/關稅號碼是正確的從現在開始,我們要求我們的客戶確保進口和出口發票都已經完成了“HS編碼”,以及對驗證本HS編碼的文章的全面描述。這意味著,將來,在發票上編寫內部物品編號,款式或類似物也不再足夠,也不能添加物品描述,如果可能,也添加材料的組成。
同樣,上海貨代公司強調,為了允許作出聲明,不論是進口申報單還是出口申報單,您必須擁有委托書,以避免在我們上海貨代公司的費用和風險。所以今后,如果我們不能從你那里收到這樣委托書的話,我們將有權利提出清理和出口文件的許可。我們請你理解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