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響應國家安全準入和全國深化簡政優化服務改革要求,全面推進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簡化企業辦事流程和手續,提高我國國際貨代公司排名,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規范轉關運輸業務。現將信息分享給大家:
其計劃于2018年元旦開始施行:
一、多式聯運貨物,以及具有全程提(運)單需要在境內轉變運輸工具的貨物,其收發貨人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多式聯運手續,有關手續按照聯程轉關模式辦理。
二丶易受溫度、靜電、粉塵等自然因素影響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海關監管區實施查驗的進出口貨物,滿足條件的,經主管地海關(進口為指運地海關,出口為啟運地海關)批準后,其收貨方可按照提前報關方式辦理轉關手續。
三、郵件、快件、暫時進出口貨物(含ATA單證冊項下貨物)、過境貨物、中歐班列載運貨物、市場采購方式出口貨物、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免稅品以及外交、常駐機構和人員公自用物品,其收發貨人可按照現行相關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轉關手續,開展轉關運輸。
除了上述說的這些外,海關不接受轉關申報,其他海關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全部內容自2018年1月1日及元旦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