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非居民并向澳大利亞的消費者或商品及服務稅注冊企業提供商品,服務或數碼產品,或者超過75,000美元的營業額門檻,則新的商品及進口報關代理規則將適用于您。
服務和數字產品的商品及服務稅
自2017年7月1日起,商品及服務稅(GST)將適用于澳大利亞消費者進口的數字產品和其他服務的跨境供應。這包括:數字產品,如流媒體或下載電影,音樂,應用,游戲和電子書等服務,如建筑或法律服務。如果您達到75,000美元的注冊營業額門檻并制作這些供應品,您將需要注冊GST。
低價值進口商品的商品及服務稅
商品及服務稅將適用于進口低價值商品。這包括出售給消費者并進口到澳大利亞的所有實物商品,其價值等于或低于1,000美元。這些商品目前免征商品及服務稅。澳大利亞營業額在12個月內達到75,000美元或以上的供應商將被要求注冊并收取商品及服務稅.根據這項新措施,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則可能需要注冊并支付消費稅:是非居民供應商,向消費者銷售低價值商品并將商品進口到澳大利亞,并達到75,000美元的注冊營業額門檻。
注冊GST
非居民企業可以選擇在現有的GST注冊系統或非居民的簡化GST系統中注冊。即使您提供多種商品或服務,您也只需注冊一次。根據簡化的商品及進口報關代理稅制度,非居民貨品供應商或數碼產品及服務將能夠以最少的信息在線注冊。
注意:注冊商品及服務稅并不意味著您是所得稅的常設機構。總之,改革消費者購買價值1,000美元或以下的商品,并在供應商的協助下運往澳大利亞,支付10%的商品及服務稅。如果貨物是由消費者通過平臺購買并在供應商或運營商的幫助下帶到澳大利亞支付10%消費稅,則將電子分銷平臺的經營者視為低價值貨物的供應商。
如果貨物作為貨物的一部分在澳大利亞境外運送,并且再送貨人協助他們將貨物運送到澳大利亞作為其提供的購物或郵箱服務的一部分,則將再送貨商視為低價值貨物的供應商。與消費者安排支付10%的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