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中國海關協會修訂了《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的相關內容,形成了新版《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經海關總署(監察廳[〔2018〕120號)批準,現公布新版紙質代理申報委托書/代理申報協議格式文本。從現在開始,所有進口報關公司都可以使用新的申報格式。原紙質代理申報委托書/代理申報協議自2019年6月1日起廢止。
委托方責任
委托方應及時提供報關所需的所有文件,對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確保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委托方負責在進口報關公司辦理完海關手續后,依法支付代理報關費、預付款、延期報關費、滯納金和海關等執法機構征收的各種罰款。
負責按照海關要求將貨物運抵指定場所
負責協助海關配合委托方報關人員,回答海關詢問,配合相關調查,承擔相關費用。委托方在報關前無法提取樣品的,應當對單項貨物的符合性負責。
被委托方責任
負責合理審查委托方提供的貨物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包括:(1)證明進出口貨物實際情況的信息,包括名稱、規格、數量(重量)、包裝、用途、原產地、貿易方式等。;(二)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合同、發票、運輸單證、裝箱單等商業單據;(三)進出口所需的許可文件和附隨文件;(四)加工貿易(紙質或電子數據)及海關要求的其他進出口文件。由于確定貨物名稱和分類的原因,經海關批準,可以對貨物進行檢驗或提取樣品。
委托方收到委托方提交的完整附件后,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報關單填報規范》認真填報報關單,并承擔符合海關規定的全部責任,在本委托申報協議規定的時間內向海關申報,并辦理海關手續。負責及時通知委托方共同協助海關進行檢查,并配合海關進行相關調查。負責向委托方支付因報關企業責任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海關等執法機構依法征收的滯納金、滯納金和各種罰款。負責在本委托書規定的時間內將與海關手續委托內容相關的文件和資料返還委托方或其指定人員(詳見委托申報協議其他要求欄),并如實告知委托方后續與貨物相關的檢驗檢疫和監管要求。
賠償原則:受托方對因不可抗力給受托方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因其他過失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處理。委托方可以通過保險避免由此造成的風險。不負責任的責任本合同雙方將不承擔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延期付款、延期付款和相關罰款。法律強制本托運申報協議的任何條款與海關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但是,它不影響托運申報協議中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本協議如有變更或中止,或雙方經協商有爭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程序處理。因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原因或者進口報關公司業務需要修改協議條款的,應當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雙方可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允許的范圍內簽署補充條款,但補充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內容相沖突。